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从事欢乐斗棋牌
相关活动设立代表机构登记和开展临时活动备案提供便利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南。
一、主要项目
欢乐棋牌
省欢乐斗棋牌
局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从事欢乐斗棋牌
相关活动进行业务管理服务,主要项目包括奥林匹克运动相关赛事及活动、非奥运项目相关赛事及活动、群众欢乐斗棋牌
活动、欢乐斗棋牌
产业交流合作、欢乐斗棋牌
文化及欢乐斗棋牌
新闻交流合作、欢乐斗棋牌
教育科研学术活动、反兴奋剂交流合作、其他欢乐斗棋牌
赛事和活动。
二、办理事项
(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设立代表机构。
1.办理程序: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向省欢乐斗棋牌
局提出在川设立代表机构的申请,并提交相关的中文和原文材料(中文材料为审查资料,原文材料为备查资料);
(2)省欢乐斗棋牌
局审查复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是否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文书;
(3)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省欢乐斗棋牌
局同意意见,向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办理登记事宜。
2.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
(2)境外非政府组织办理设立代表机构名称及授权书;
(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有效文件、材料;
(4)境外非政府组织章程;
(5)境外非政府组织已在和拟在欢乐棋牌
欢乐斗棋牌
领域从事欢乐斗棋牌
活动的资料,主要包括欢乐斗棋牌
活动规模、欢乐斗棋牌
活动规程、欢乐斗棋牌
活动地域和场所、欢乐斗棋牌
活动设施器材、欢乐斗棋牌
活动专业技术人员、欢乐斗棋牌
活动组织方案等。
(二)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变更。
1.办理程序:
(1)境外非政府组织向省欢乐斗棋牌
局提出代表机构变更的申请,提交相关的中文和原文材料(中文材料为审查资料,原文材料为备查资料);
(2)省欢乐斗棋牌
局审查复核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是否同意的意见文书;
(3)境外非政府组织根据省欢乐斗棋牌
局同意意见,向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所需材料,办理变更事宜。
2.所需提交的材料:
(1)名称变更:
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名称变更的文件。
(2)首席代表变更:
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拟新任首席代表任命书。
(3)住所变更:
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新住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
(4)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变更:
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欢乐斗棋牌
活动内容变更相关材料;
③欢乐斗棋牌
活动地域变更相关材料。
(三)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临时欢乐斗棋牌
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欢乐棋牌
设立代表机构,且在川开展临时欢乐斗棋牌
活动不超过1年的,由中方合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开展临时活动15日前向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及年度检查
(一)年度活动计划备案。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包含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内容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省欢乐斗棋牌
局;
2.省欢乐斗棋牌
局对提交的年度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根据省欢乐斗棋牌
局出具意见,在10日内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表》,并附下一年度活动计划报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年度检查。
1.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欢乐斗棋牌
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2.省欢乐斗棋牌
局对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3.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根据省欢乐斗棋牌
局出具意见,填写《20××年度工作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送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经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开展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等内容,年度报告应当在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受理机构
(一)欢乐棋牌
省欢乐斗棋牌
局办公室为欢乐棋牌
省欢乐斗棋牌
局受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川从事欢乐斗棋牌
类活动的对外接待部门。
办公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6号,欢乐棋牌
省欢乐斗棋牌
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7027035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为欢乐棋牌
省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金盾路9号
联系电话:028-86303038
五、附录
相关登记备案表格可在欢乐棋牌
省公安厅或欢乐棋牌
省政务服务网上下载、打印,网址为:
六、名词解释
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